阜南县苗集镇国家新增千亿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3年田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南县苗集镇国家新增千亿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3年田间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 阜南县苗集镇国家新增千亿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3年田间工程
1.2 项目编号: FNZG-GC2016188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1.5 招标人: 阜南县苗集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阜南县苗集镇产业示范区
2.2 建设规模: 主线起点(K0+000)与省道328相交,向南经邵围村,与农村公路十字交叉口处(K2+215.934)向东经苗集镇邵寨小学,折北经陶庄村、前进村,主线终点(K5+695.163)与省道328交汇,路线全长5.695公里,其中K0+000~
K2+215.934段为乡道048。支线起点(K5+695.163)与主线(K3+316.229)交叉,向南止于自然村,支线终点(K6+152.795)与现状农村公路交汇,路线全长为0.458公里。本项目为苗集产业示范区内循环公路,全线总长为6.153公里。包括:土方工程、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栽植树种为樱花,规格为胸径7cm,高2.5米,数量为2474株。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投资规模: 约640万元
2.4 计划工期: 7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有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有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
3.5 信誉要求: 2013年8月24日以来无不良行为 ;
3.6 财务要求: 提供2015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3.7 具有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提供有效的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单位及拟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6 年8月24日起可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nggzy.com.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09时00分,地点为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南阳大道五岔口南100米路东新华书店院内,北苑小区东大门对面)。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
7.特别提示
7.1 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7.2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7.3 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7.4 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7.5 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阜南县范围内投标。
7.6 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南县苗集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忠仁
电 话:1395585156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永梅
电 话:13855830048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邵 磊 0558-67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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