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招标文件P4页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地点:合肥市潜山北路与史河路交叉口国瑞大厦18F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
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9月24日下午13:30-14:00”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地点:合肥市北二环和新蚌埠路交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第八支队会议室。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10月19日下午13:30-14:00”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第八支队
代理机构: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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