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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
发布时间:2010-1-26 浏览次数:2047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 

条目

招标投标法

国家发改委等7

27号令

(工程货物)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

(工程施工)

商务部13号令

(机电国际)

1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

 

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2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

 

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起至

投标文件截止期限(招标

文件公告期)

不得少于20

不得少于20

不得少于20

不得少于20日,大型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

4招标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

 

不少 5个工作日

不少5个工作日

同公告期

5招标人对已售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时限

开标日15日前

 

 

开标日15日前

6招标文件质疑或修改

 

投标截止前

投标截止前

开标日5日前

7开标记录网上备案时间

 

 

 

开标后2

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时限

 

 

 

 

9评标公示期

 

 

 

评标结束7

10开标和定标期

 

 

 

 

11确定中标人的时限

 

一般提出评标报告后15日,最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

一般提出评标报告后15日,最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

 

12招标人向主管部门报告时限

确定中标人15日内

自确定中标人起15日内

自中标通知书15日内

 

13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限(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如无质疑,公告后3

14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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