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审计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协助复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六安市审计局决定选聘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竞聘单位相关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满足相关要求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国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6人;
(四)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五)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201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竞聘社会中介机构拟委派的人员至少3人以上;
(十一)竞聘社会机构一经中标,必须先交10万元的审计质量履约保证金,项目结束后,没有质量问题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全额退还保证金。
二、竞聘中介机构拟派出人员的要求
(一)竞聘社会中介机构拟委派的人员至少3人以上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三年以上,其他参与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二)拟派3名注册造价师中至少有一人熟悉安装工程造价审核;
(三)能够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
(四)能够独立完成项目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熟练掌握和使用现行工程造价软件;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六)拟派出造价师年龄在30周岁至50周岁之间;
三、中标中介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与本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格,且不得参与本局今后开展的招标活动
(一)违反审计廉政纪律的;
(二)审计结果经复核发现差错率超过3%以上一次的;
(三)未履行协议书规定义务的;
(四)招标过程中提供资料不真实的;
(五)不遵守集中审计要求开展协审工作的;
(六)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警告、处理、处罚的。
四、选聘数量及费用
本次选聘社会中介机构的数量不超过3家。审计费用以合理低价为原则,由本局与竞聘中介机构谈判商定,并在聘请协议书上明确。
五、选聘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28日,公开发布选聘公告,在此期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在六安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接受报名,报名需要携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社会中介机构按要求递交密封竞聘资料,逾期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竞聘资料恕不接受。截至2013年4月28日17:30,报名工作结束。
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3日对报名竞聘的中介机构及拟派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进入审计协审单位备选库,2013年5月6日公布资格审查通过单位名单,并告知有关单位。2013年5月8日,市审计局与备选中介机构就审计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务进行面谈商定,商定后签订《六安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助复审工作聘请协议书》并公布中标名单。谈判地点:六安市审计局小会议室(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六、联系方法:
招标人:六安市审计局 办公地址: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联系人: 刘仁华 联系电话:0564-3378650
附件:
社会中介机构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获国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公地点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拟委派人员姓名、性别、执业资格、联系电话等情况汇总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同时附拟委派人员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中级及以上预算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拟派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社保部门出具,以2012年12月为准);
8、本单位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总额的证明(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安市审计局
二○一三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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