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
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的通知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常用册)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9号)精神,现将合肥市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20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常用册)工程,均使用“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工程实施过程中费用索赔、现场经济签证的计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标清单、工程成本价界定的依据。
二、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执行。
三、 执行“综合单价”计价的不再区分工程类别。
四、采用本“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和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包括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其中综合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㈡措施项目清单费:主要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浇筑混凝土模板及支撑费、脚手架费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中。浇筑混凝土模板及支撑与浇筑混凝土子目的清单编码对应,脚手架费的清单编码按下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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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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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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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综合单价”定额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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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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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01001--0109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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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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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8-1至ZA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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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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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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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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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02002--0109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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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堂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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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8-21至ZA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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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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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空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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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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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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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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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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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04001--0109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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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围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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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8-27至ZA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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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05001--0109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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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塔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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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8-30至ZA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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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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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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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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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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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01002--0207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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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堂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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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8-21至ZA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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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02001--0207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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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装饰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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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8-36至ZA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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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其通用项目已列入综合单价。具体措施项目可依据本综合单价,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㈢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⒈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按规定单列。其费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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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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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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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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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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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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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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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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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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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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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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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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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常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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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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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规费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其费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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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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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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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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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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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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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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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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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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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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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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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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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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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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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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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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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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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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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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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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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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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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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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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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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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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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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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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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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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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按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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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税金,主要包括税费(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其费率:合肥市3.475;三县:3.410。
五、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对风险系数、范围、幅度、依据和调整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
㈠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造价管理部门根据上述变化发布政策性调整文件,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㈡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对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系数予以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⒈范围: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5% 的材料;单项机械台班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总额10% 的机械
⒉幅度:材料价格发生±5%(包括5%本身) 的变动时,机械台班价格发生±10%(包括10%本身)的变动时,予以调整;
发生变动部分幅度以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幅度以外的(包括本身)调增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调减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
⒊依据:《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信息》公布的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确定是否符合可以调整的幅度;
⒋计算方法:材料和机械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的“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加权平均值为A;招标月份的“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为B;调整幅度为D;投标标底中的材料和机械报价为C;
材料和机械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结算价=A-B×(1+D)+C
材料和机械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结算价=A-B×(1-D)+C
⒌以上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可再计取其他费用。
㈢其他风险因素由承包人在工程计价时考虑,一并进入综合单价。
六、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常用册)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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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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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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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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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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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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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单项目人工费
2.清单项目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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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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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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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清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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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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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
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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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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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
4.技术措施项目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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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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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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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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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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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清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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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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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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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机械风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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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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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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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材料调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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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风险调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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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械调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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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台班风险调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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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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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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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规定的相应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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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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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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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
×规定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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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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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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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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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执行本“综合单价” 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填写下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见附表一)和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见附表二),
符合风险调整范围、幅度的材料和机械,应填写“主要材料汇总及可调整风险价表” (见附表三)和“主要机械汇总及可调整风险价表” (见附表四)。
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主要材料价格表”和“需评审的材料表”不再使用。
八、根据“综合单价”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查。
九、凡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未作新的规定的,仍执行原规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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